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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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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切实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摆脱了几千年来靠天吃饭的局面,农作物受灾率和成灾率显著降低,近10年(2011年至2020年)平均农作物受灾率和成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切实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摆脱了几千年来靠天吃饭的局面,农作物受灾率和成灾率显著降低,近10年(2011年至2020年)平均农作物受灾率和成灾率分别为20%和10%,较近40年(1981年至2020年)平均分别下降16%和8%。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水利设施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防御体系建设。周期性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及时修复水毁灾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沟渠疏浚以及水库、泵站建设和管护,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度汛隐患。依托水管理平台和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信息化水平。在各地有效探索基础上,推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有效模式,进一步明确权属关系,建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强化防灾减灾认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总结灾害发生以后相关处置经验,不断提升灾害处置水平。地方财政要提高防灾减灾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利用“防灾减灾日”为广大农民开展各类农业灾害基本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培训,增强群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防灾减灾浓厚活动氛围,帮助农户了解投保、索赔、防灾、防损等知识。
完善我国农业大灾保险制度,有两条路径。一是强化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目录,将农林牧渔主要产品生产项目和涉农财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纳入目录,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可根据农民需求和支付能力,对不同生产项目、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差异化补贴。二是在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基础上,另外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制度,主要由省县筹措资金,为农业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农业保险和农业大灾保险两种制度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经济日报)
主持人
发挥农业保险作用,提高赔付标准。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力度,将农业保险贯穿农业防灾、减灾、灾后赔付全过程。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增强保险吸引力。灾害发生后,以最快速度开展定损理赔,帮助农民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再生产。加强农村基层保险站点的建设,拓展防灾减灾功能,建立农村灾害信息员队伍,打通保险和减灾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灾害出现后及时帮助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本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今年6月下旬以来,受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长江流域一些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给农业生产带来严峻挑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本期邀请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庹国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农业大灾有不同定义。按照风险事故,干旱、洪涝、台风、地震等都属于农业大灾。不少国家专门为洪水、地震等大灾保险立法。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农业再保险的法律法规,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了几乎所有农业大灾风险,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就是我国低水平的农业大灾保险制度。部分省份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建立既包括农、林、牧、渔业风险责任,又包括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农房损坏等责任的农业大灾保险制度,提高了农业灾害风险的保障水平。
四是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稳固发展。在完善部—省—市—县四级灾情调度系统基础上,建设了一批田间定点监测点和国家级墒情监测站,持续建设完善国家农业遥感应用中心,实现灾情数据实时监测、分析和预判,农业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健全。“十三五”期间,建设完成针对大宗粮食作物和特色林果等农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支持平台,实现了从灾害识别到技术支撑,从决策服务到灾后补救的全链条服务。
农业大灾保险是防灾减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防灾减灾是一个多维度系统工程,既需要通过兴修水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等工程措施,进行事先防灾安排,也需要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救灾,包括调水灌溉或者组织排涝、治理病虫害等。在我国农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条件下,灾害特别是大灾造成的损失后果比自然经济下的小农经营更加难以承受。这就需要建立农业大灾保险制度,在采取各种防救措施之后发生的农业损失,由农业大灾保险这种损失补偿制度来补偿。因此,“防、救、补”是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这个制度越完善、配合越好、效率越高,越能保证农业再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进而保证我国粮食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减灾》 网址: http://www.zgjzzz.cn/zonghexinwen/2022/0927/831.html